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一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一章的小标题为:“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通过这种过渡,他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分析出了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三条原理。第一条原理,就是他所确立的一条“善良意志”的法则,即你的行动的准则要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才具有道德价值。第二条原理就是,既然行动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它所应当借此来实现的意图,而在于它据以被决定的准则”,那么出于义务而行动的道德价值就与任何行动的质料(意图)没有关系,它只在于行动的一种普遍性的形式,即在于“意愿的原则”或者说“意志的原则”中。第三条原理他引入了一个“敬重”的概念:“第三条原理,作为以上两个命题的结论,我将这样表述:义务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这三条原理按照康德的说法是一条一条连着来的。第一条原理是说,必须是出于义务而不是出于爱好的行为才是善良意志的道德行为;第二条原理是说,既然如此,所以这个道德行为的道德价值就在于行为本身的意志的形式原则,而不在于任何爱好、对象的质料。所以第一条原理是指一个人的行动的自发性或意志的能动性:他是出于义务呢,还是出于爱好。第二条原理是讲它的普遍性,就是出于义务它就必须有义务本身的形式法则。所以第一条原理可以说是主观的准则,第二条原理可以说是主观准则中的客观法则。至于第三条原理,则是“作为以上两个命题的结论”。